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98年度偵字第30549號
第32823號
第34285號
99年度偵字第2054號
第5153號上面是起訴書的 google 快速檢視連結
第五頁:
蔡文斌(綽號「林口蔡董」、「蔡桑」,自職棒元年起即從事「綁球」行為迄今)
93年起因蔡政宜先前所操控之中信鯨隊教練及球員陸續退休或離隊,蔡政宜遂開始開發新球員
第八頁尤其有趣....
第17頁
並出手欲毆打杜章偉,且向杜章偉恫嚇稱:「你是不是有配合其他人打放水球,如果你去配合他人,我知道你家人住哪裡,給我小心點」等語
第21頁
陳永哲因上場擊出安打2支及帶有打點2分,對價必須扣掉傑出表現,因此實際領得現金20萬元,且事後還被曾漢州教訓不能以安打又帶有打點來打放水球 (噗...孔鏘...)
以下是救世主說的,他們「教」黃金潛艇的「方法」值得注意:
96年8月25日第244場兄弟象對戰Lanew熊在高雄的比賽有運作打放水球,先發投手是廖于誠。當時96 年8、9月兄弟象投手中配合打放水球的選手,只有廖于誠的出賽紀錄比較適合操作打放水球。大約在96年8月25日比賽前1個禮拜,王勁力帶廖于誠到高雄金典酒店與我、蔡政宜會面,討論如何配合打放水球的事。我們4人間的談話主要內容是先由蔡政宜及我拜託廖于誠在該場比賽打放水球,成功的對價為100萬元,廖于誠因是第1次配合,所以由我及蔡政宜教他如何在比賽中打放水球。
我主要教廖于誠的重點是先在比賽第1局製造大局失3分以上,盡量能在第3局、第4局崩盤而被換下,下場前至少要失3分以上
我看完的結論........ 不同時綁兩隊大多數的球員很難操控成功。因此如果有問題的比賽通常是兩邊都有把握。比數有大的,也有 3:4 這種,幕後一樣賺錢的。比數不是重點,幕後怎麼操盤下注才是重點。